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瑞安市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并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具体如下: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瑞安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份及电子版。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2020年申报工作分两次,首次时间为1月1日至2月29日,第二次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向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认定。在审核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将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发文。符合条件的,发文予以确认。
二、见习岗位征集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认定的见习基地应结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积极开发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见习岗位数不少于5个并且不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于2020年3月31日前录入浙江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审核后发布。新认定基地应在认定文件发文后一个月内,将见习岗位录入系统。
三、补助政策
见习期限为6个月以内。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按见习基地等级确定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及时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对提供见习岗位较多、管理规范、社会影响力大的见习基地推荐参加省、市级见习基地评定。
见习基地应及时将确定接收的见习学员信息录入系统备案。见习单位根据学员见习实际情况统一申请补贴资金,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和学员名单后,经核准、公示后拨付。以上就业见习补贴、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所需资金,在我市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联系地址:瑞安市瑞祥大道948号
联 系 人:冉启波、蔡伟洁
联系电话:65825983、65820172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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