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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管理须知

来源:sysop 时间:2010-11-01 作者:瑞安人才网 浏览量: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存档、其党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党支部)的人员,在预备期满转正需调阅党员关系材料时,可向我中心借取本人档案内有关党员材料,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党员档案提取:由所在支部开具《借阅档案介绍信》,介绍该支部2名党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我中心提取党员档案,转正手续完毕后交还我中心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律谢绝本人或其他无关人员代领。)

二、党员档案归还:党员档案借阅时间为1个月,请于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不还党员档案造成个人档案存档期间材料不全的,本中心概不负责。

三、正式党员:正式党员在接转党员关系时无需借用党员档案,若所在党支部确有需要,由本中心查阅个人档案后出具党员情况证明办理党员关系接收手续。

(政策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8月1日中组发第3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人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瑞安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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